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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公告

2021年12月16日 07:52

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公告

敦防告〔2021〕79号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和吉林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物防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物防〔2020〕1号)要求,结合敦化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敦化市已于2020年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凡从境外、省外进入敦化域内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务必提前24小时到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综合分局)报备并按照规定流程进出总仓。

二、严格落实相关经营管理规定。实施“三专”管理,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严查“三证一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以及溯源码;做到“四个不得”,即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溯源码的均不得上市销售。

三、应用“吉冷链”系统。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须在“吉冷链”系统中注册登录,及时录入货物信息。进口冷链食品批发单位要通过“吉冷链”系统打印溯源码,在每件商品外包装张贴溯源码;进口冷链食品零售单位需设专柜,在专柜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1.明示为进口冷链食品;2.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码;3.提示消费者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溯源码时能查看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信息。

四、未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规定,不执行《公告》要求,不如实报告进口冷链食品、不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不使用“吉冷链”系统、不分区储存、不亮证或亮码销售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对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仓地址:敦化市开发区高速路口东1000米,联系人:彭庆伟:18744326868  苗军:13944337666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敦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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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冷链  食品  进口  疫情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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