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3日 16:24
州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及《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号)规定,现就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州直所有参保单位。
二、申报内容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应发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022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2021年度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即职工收入总额全部项目,包括工资、奖金、补贴、调资年度补发工资等部分)。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实发金额申报(2022年新退休人员按2022年退休金实发金额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3月15日(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地点
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登记审核窗口(延边州政务服务大厅4楼A02、A03)。
五、申报方式
2022年度州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取“窗口申报审核”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参保单位先带U盘到州医保登记审核窗口,领取文件并拷贝本单位电子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2.参保单位填报电子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后保存,打印纸质版并盖单位公章。
3.参保单位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电子版”连同“纸质盖章版”送至州医保局登记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六、有关要求
(一)此次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
(二)各参保单位应及时办理申报手续,对逾期未申报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从3月起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其应缴金额。
(三)各参保单位自行留存人员名册、上年度职工工资表、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应付薪酬明细账等基数申报材料以备检查,不再向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窗口提供。事后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单位申报的基数情况进行抽检审核,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并补缴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
(四)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必须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广大参保职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所在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可向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登记审核部反应。
业务咨询电话:2879173。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