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3日 16:25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子项名称:单位参保登记
二、事项描述
新成立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完成医疗保险登记。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第八条。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4.其他统筹地区相关政策。
四、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申请医疗保险登记。
五、办件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受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单位证照(依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 《营业执照》(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
七、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单位参保登记受理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单位参保登记申请。
业务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在系统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
八、流程图解
九、注意事项
经办人员在核对参保单位材料时,可能出现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问题。经办人员将参保单位信息录入系统时,可能出现准确性问题,影响参保人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