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1日 15:03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消杀药械、应急药品等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粮油菜肉蛋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自身价格管理,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三、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有哄抬防疫用品药品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7500315、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提供相关价格违法线索,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