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敦化市关于倡导文明祭祀和减少人员聚集的通告
2022年04月01日 09:34
为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严防因人员流动和聚集引发疫情传播,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清明节期间市区内禁止焚烧祭祀用品,减少人员聚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市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焚烧祭祀用品。严禁以祭扫为由在城乡之间随意流动,鼓励网络祭祀、居家追思,减少实地祭扫。党员、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告别陋习,文明祭祀。对违反规定焚烧祭祀用品的,城管执法局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100—5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区内禁止祭祀用品占道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1000—5000元罚款。
三、暂停一切聚集性活动(包括大型会议、促销和培训以及广场舞、健身操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是举办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四、复产复工企业、恢复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消杀、扫码、测温、戴口罩、1米线等防控措施。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核酸检测“隔日一检”要求。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和防护意识,进入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吉祥码”、核酸检测报告,做到不扎堆、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敦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