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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民检察院上门公开听证彰显检察温情

2022年04月22日 18:40

近日,汪清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这场听证会有何特别之处呢?他把听证地点设在了案件当事人的家门口,进一步方便群众,解开群众心结,发挥检察温情。

申诉人张某某因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到汪清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申请立案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此信访案件后,多次到有关部门调取卷宗材料,同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核实相关证据,最后认定为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请立案监督条件不成立。考虑到申诉人年老行动不便且居住地偏远,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简易公开听证与带案下访有机结合,主动下村入户到申诉人家中,开展上门听证工作。

此次听证会由汪清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郭宇航主持,副主任张云财、书记员王相麟参加,会议邀请了汪清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蔄丽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申诉人张某某陈述申请立案监督理由与依据后,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证据状况、调查核实情况,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案件的法律适用、申诉理由逐一论述,进行释法说理。听证员现场就有关事实和法律依据向检察官、申诉人提问,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解读,并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

经评议,听证员认为此次听证会程序规范、组织严密,检察机关问题阐述清晰,释法说理到位,但目前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申诉人继续补充相关证据以供检察机关受理审查。申诉人张某某认同听证结论,并表示通过这次听证消除了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的疑虑,切身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贴近群众,真心实意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汪清县人民检察院今后将继续积极落实高检院探索推进上门听证、提升诉源治理水平的要求,针对一些当事人久诉不息、确需解开心结的信访案件,主动带案下访,让听证走到群众身边,以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信访人的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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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听证  申诉人  汪清县  案件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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