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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周期的通告

2022年06月24日 12:58   来源: 延边医保公共服务

延边州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1号),自2022年7月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周期,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周期。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当月缴纳次期费款(即2022年7月缴纳2022年8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此类推)。每月1-9日由医保部门批量核定缴费金额,每月10日至当月末按照核定的缴费金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纳周期。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12月(节假日不顺延),集中缴费期内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次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享受次年全年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请参保人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将从断缴次月起暂停相应医保待遇(即2022年7月未缴费从8月1日起暂停医保待遇),产生后果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附件:1.参保缴费联系方式

           2.医疗保险费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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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保险  缴纳  缴费  2022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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