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7日 12:23
7月21日至2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一行5人,莅延进行为期2天的延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预审。
延吉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委、市政府始终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城市发展全过程,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委、州委“生态强省”和“生态立州”重要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吉林省生态县(市、区)”等多项荣誉称号,全面推动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档升级。
专家组对照新修订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相关要求,听取汇报,审核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指出:延吉市已形成“党委政府全面负责,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格局;科学编制了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创建任务落实;创建工作档案资料较齐全,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创建工作全过程;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落实,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和年度考核任务,一致认为延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组织有力、措施到位、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各项创建指标均达到目标要求,同意延吉市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预审。
同时,专家组强调,一是要加快推进《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主要任务的落实和重点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发挥规划对创建工作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建设指标可达性的佐证材料,规范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打造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生态强省建设的示范样板。
延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守亮,延吉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参加预审。
(来源:中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