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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首例林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我州结案

2022年12月14日 14:24   来源: 延边日报

近日,州林业和草原局对一起个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下发《结案通知书》,标志着吉林省首例林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办结,成为省内林草领域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破冰案例。

2021年11月,和龙市柴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滥伐落叶松、柞树、樟子松、白桦等2020株、林木蓄积量302立方米,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该滥伐林木违法行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具有应当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吉林省处理此类案件尚无标准模式可循。州林业和草原局得知线索后,按照改革方案“依法办事、鼓励创新”精神,积极组织力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现场踏查了解,锁定证据链条,并就相关问题与省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反复研究、多次会商,决定以林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立案,并正式启动办案程序。

州林业和草原局指定和龙市林业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该区域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应承担的赔偿费用等进行评估,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州林业和草原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2021年12月,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共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73082.9元、司法鉴定费用3000元,并补植云杉8000多株。今年11月,经生态环境修复效果专家评估,认定该区域补植树种及其成活率均达到植树造林验收标准,涉案人员由司法机关另行处理。这是吉林省首例林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于全省探索推进林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补偿体系建设具有特殊的破冰意义。

根据中办、国办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吉林省、延边州分别于2018年8月、2019年8月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推进改革任务。去年以来,州林业和草原局通过案件转办、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等多个渠道,全面梳理、认真排查林草领域适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严格按照工作规定流程开展索赔,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共梳理排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2条,后期移交自然资源部门1件,立案索赔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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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林草  案件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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