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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2023年禁渔通告

2023年04月06日 19:25

为增殖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2023年禁渔期,并于近日下发《吉林省2023年禁渔通告》,明确了全省禁渔范围和禁渔期。

禁渔范围:吉林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包括辽河、嫩江、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牡丹江、其他自然江河的干流及其支流,以及干流、支流上的湖泊、水库、水泡、湿地等。

禁渔时间:吉林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云峰水库禁渔时间为5月6日12时—7月31日12时;图们江干流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6月25日12时;10月1日12时—10月31日12时;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

禁渔期内,全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除外)水域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禁止所有作业方式。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编辑:初见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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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12  禁渔  水库  禁渔期  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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