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8日 09:23
近日,有网友通过延边广电APP百姓热线发帖咨询:
1、亲兄弟姐妹之间赠与住宅或非住宅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2、父母与子女之间赠与住宅与非住宅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3、祖父母与孙子孙女之间或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外孙女之间赠与住宅与非住宅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如果需要交土地增值税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
第四条 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综上所述,兄弟姐妹之间赠与住宅或非住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赠与住宅或非住宅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5118528
如果您在生活中或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帮您及时回答和解决问题,电话可以拨打12345,也可以手机下载“延边广电”(下面有二维码),在百姓热线中发帖,发帖时必须要注册个人信息(我们负责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务必提供以下“五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诉求。只有在五要素完整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才能将您的诉求交办给部门处理。
送您一个二维码,直接扫这个就可以了!
延边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