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2日 07:26
近日,有网友通过延边广电APP百姓热线发帖咨询:我老公婚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我们共同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现已离婚,之前房产归前夫所有,现在我是否可以利用自己的公积金申请贷款购房?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延边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之规定,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累计数为准,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婚姻关系变更无关,共同借款人曾参与还款的也计贷款次数,以家庭为单位累计不能超过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内产生的数据为准。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29。
如果您在生活中或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帮您及时回答和解决问题,电话可以拨打12345,也可以手机下载“延边广电”(下面有二维码),在百姓热线中发帖,发帖时必须要注册个人信息(我们负责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务必提供以下“五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诉求。只有在五要素完整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才能将您的诉求交办给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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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