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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世界环境日】保护生态环境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024年06月07日 10:32

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珲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珲春市公安局开展保护生态环境的普法宣传活动。检察干警到珲春市世纪广场向市民派发宣传单、讲解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让市民了解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

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那么破坏生态环境会触犯哪些刑法呢?常见的罪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1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3条非法采矿罪;第344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第345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

    检察机关肩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必须深刻理解生态环境司法的发展脉络,吸纳传承中华民族生态智慧和生态文明传统文化。同时,也必须深化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认识,坚持用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家园。

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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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态环境  珲春市  非法  生态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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