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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到了老百姓心坎里

2021年11月01日 17:20   来源: 延边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新闻采编中心

今年六月中旬,汪清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相虎在复兴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时,偶然听到镇司法所的同志说起十年前的灭门惨案,李相虎立即带领三名干警驱车前往受害家庭了解情况,主动走访复兴镇民政所、受害家庭居住地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面对面对两个被害家属进行详细了解。

时间追溯到十年前,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村一家农户里,男女主人和其女儿,被犯罪嫌疑人刘某残忍杀害,时隔半个月后,杀人凶手刘某被抓获后执行枪决。这起案件给被害人家属心里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董某(女主人)母亲每天以泪洗面,听力视力严重下降,并患有多发疾病;王某(男主人)的母亲案发后精神失常,疯疯癫癫,经常离家出走,老伴拖着病残的身体每天守护她,不再下地干活。两家受害家属仅仅依靠一年出租土地的几百元收入,生活极度窘迫。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认为两个家庭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李相虎迅速将两家的悲惨遭遇向主管检察长张洋进行了汇报,通过该院党组、检委会研究一致同意通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行申报到县政法委,县政法委审核后同意向两个被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

11月1日上午9时30分,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在二楼听证室召开了司法救助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金秀哲主持,应邀参加听证会的有延边州人民检察院专检员孙立祥,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牟现平,县人大副主席王政武,人民监督员薛秀云、王美玲、戚怀刚,副检察长张洋。

会议首先由承办人李相虎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据和救助意见,通过公开听证、示证,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公开审查,在场的各位领导和三名听证员进行提问,评议表决,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王承教、徐志英、崔维珍符合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决定对王承教、徐志英予以国家司法救助金4.5万元、决定对崔维珍予以国家司法救助金4.5万元。听证会结束后,金秀哲、孙立祥为两个家庭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感谢检察院还能想着我们……”当事人在收到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

近年来,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先后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让人民群众在危难之中感受到了检察温情。

司法救助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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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司法  救助  救助金  李相虎  汪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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