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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说丨以能动检察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022年04月15日 15:09   来源: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随着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相继召开,“能动检察”成为年度工作关键词,延边州检察系统迅速落实会议精神,两级院检察长紧紧围绕“能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等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谋划全年工作,形成了高质量研讨文章。即日起,将通过《检察长说》专栏陆续刊载。

曹  宝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抓实“质量建设年”,以能动检察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稳字当头,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

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今年是政治安全、历史敏感节点的“大年”,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是今年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同时延边州还将迎来建州70周年。延边区位特殊、战略地位极其重要,必须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切实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整体战、主动仗。深入贯彻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案事件。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建立健全常态打击机制,实现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持续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电信网络犯罪及其上下游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持续深入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类新型金融犯罪、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用心用情办好“小案”,通过司法公信力提升,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继续严格实行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全面提高回复质量,切实解决合理合法诉求,降低重复信访率。持续推进公开听证,既要让“能听证尽听证”成为工作习惯,又要着力解决“为听证而听证”的形式主义问题,努力通过公开听证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办案,不仅仅是为了惩治和震慑犯罪,更是为了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因此我们办理案件不能“拔高”,更不能“凑数”,要继续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和审前羁押率,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全面推开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真落实关于量刑建议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既要准确提出主刑建议,也要注重提出附加刑建议;进一步加强释法说理,着力降低上诉率。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强化“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理念。检察机关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归根结底,都要落实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上。我们在办理案件、处理问题时,要善于运用综合思维,不能单纯追求法律上的精准适用,更要把政治、大局、舆论、风险等作为办案时的重要考量因素,找准三个效果的结合点和平衡点,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稳妥慎重办好各类涉企案件,继续做好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强化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审慎使用刑事强制措施。探索开展企业合规管理,推动涉案企业及责任人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发展壮大。加强与工商联联系对接,主动走进企业问需问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检察办案,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突出加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建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机制,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继续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工作力度,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在行动上。

主动服务乡村振兴。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坚决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空间,推动形成良好的乡村政治社会生态。审慎处理乡村振兴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办理涉农企业、农村致富带头人案件时,慎用逮捕强制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农村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积极开展检察官进农村活动,主动参与农村社会矛盾排查化解。

筑牢疫情防控防线。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战疫情毫不放松,加强统筹协调,全力以赴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便,改进工作方式,注重科技运用,着力推进智慧检务,确保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抓实“质量建设年”,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正确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全面落地。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要克服“重配合轻制约”、走程序的司法惯性,发挥好诉前把关分流职能,把握好办案与监督的关系,加强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精细化办理。进一步强化立案、撤案以及侦查活动监督,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效果。进一步优化监检衔接机制,畅通线索来源渠道,重点立案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等违法问题。增强能动意识,善用调查核实权,依法规范开展民事检察工作。

全面提高办案质效。高检院将今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更多地体现“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短板提醒、会商意见落实与反馈等工作,及时发现犯罪趋势变化以及社会治理和司法办案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核心业务数据指标。正确把握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正确理解评价指标的内在价值,把主要精力放在提质增效上。全面优化、细化、实化业绩考评各项指标,探索推进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考核,实现对检察人员的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引领工作标准和办案质效不断提高。

积极拓展监督新领域。结合府院联动,在做好行政诉讼监督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继续做好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发挥好试点作用。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从片面追求数量的粗放式发展向质效优先的高质量发展转变。继续抓好公益诉讼“4+5”法定领域案件的同时,积极稳妥办好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案件,重大公益诉讼案件要由各院检察长带头办理。

四 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驰而不息加强政治建设,将政治建设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深入开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轮训和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教育引导全州检察干警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持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继续邀请高校教授、党校讲师、检察业务骨干进行授课,推选精品课程和精品微课程,实现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常态化。突出典型引领,全力培养、选树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检察官。健全完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学习制度,以学促用提升办案能力和质效。重点围绕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惩治腐败、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犯罪特点和规律,着力提升检察理论研究的高度和深度。

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打好自我革命的攻坚战、持久战。突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案管、检务督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检委会、检察长对案件审核把关机制,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三个规定”,让落实“三个规定”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四风”整治,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行为。

五 筑牢夯实发展根基,促进延边检察事业长远发展

持续加强基层建设。继续落实好州院班子成员包保基层院工作,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帮助基层院研究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人才梯次培养,积极推动干部上挂下派锻炼学习、交流轮岗常态化,让更多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历练成才。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和主观能动性,鼓励引导基层院打造属于自己的亮点和品牌。

突出检察文化引导。进一步完善“两微一端一抖”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创新方式方法,全方位展示和宣传延边检察。着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通过文化引领凝聚人心、打造特色、提升品牌。定期推送司法办案成果,讲好检察故事。对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检察工作和办理的重大案事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宣传内容要加强审核把关,涉及敏感案事件必须逐级审批,最大限度避免涉检舆情的发生。

更加注重科技强检。检察信息化建设,是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客观要求。要跟上信息化发展趋势,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及时全面掌握执法司法办案产生的海量数据,推动信息数据共建共享、互融互通。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组织开展系统性信息化培训,全面推行信息化办案,引导检察干警转变理念、改进工作方式,以科技赋能更加高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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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检察  办案  检察长  监督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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