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2日 15:39 来源: 延边医保公共服务
州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及《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号)规定,现就2023年度州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No.1
申报范围
所有州直参保单位。
No.2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8日至2月28日。
No.3
缴费基数执行周期
此次申报的基数执行周期为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
No.4
申报内容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2022年职工应发工资总额(即职工收入总额全部项目,包括工资、奖金、补贴、调资年度补发工资等部分)为标准计算月平均,即以2022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月实发金额申报(2023年新退休人员按2023年退休金月实发金额申报)。
《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07号)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6,618元,上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6,384.83元。各参保单位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医保信息平台将自动调整,无需单位计算基数上下限。
No.5
申报方式
2023年度州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取“网上申报、窗口收件”方式进行。
(一)下载填报
登录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缴费基数申报(http://ybfw.ybj.jl.gov.cn),进入单位网厅,点击“职工工资批量申报”模块,下载《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模板并填报职工基数(具体操作方法详见《2023年度州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附件1)。各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对模板中“申报工资”项的数据进行填报,并只能对模板中的“申报工资”项进行填报。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均需要填报,州直离休人员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资已固化,无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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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上传
参保单位进入“单位网厅”,点击“批量工资申报”,导入已填报的模板数据。
(三)数据审核
参保单位在网上填报数据后,系统将对单位上传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线上审核。
(四)窗口收件
参保单位完成数据上传后,将《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下载的数据模板)及《2023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2)填写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登记审核窗口(延边州政务服务大厅4楼A02、A0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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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备查
参保单位需自行留存编制手册、人员名册或能证明确属该单位职工的相关手续(如劳动合同、工资核定表、人员调动表、报税登记表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12月份)、2022年12月财政统发工资表、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表(12月份);工资台帐、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将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保存,不再向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送。申报期结束后,将抽检复核参保单位申报的基数情况,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并补缴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
No.6
其他事宜
(一)按时完成基数申报工作
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2023年度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对因逾期未办理申报,导致缴费基数无法确认而不能核定并缴纳2023年3月份医保费的单位,将从次月起暂停其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即封锁统筹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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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应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广大参保职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所在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可向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反映,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对反映的基数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业务咨询电话:0433-2879173
附件: 1.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
2.2023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附件1:
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操作流程
(一)首先进入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ybfw.ybj.jl.gov.cn 网页右下角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模块。
(二)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登录”。
(三)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输入“单位账户”,“密码”及“验证码”登录。
(四)选择登录单位,点击“确认登录”。
(五)进入单位网厅,点击“更多服务”。
(六)在“单位业务”中的“职工工资批量申报”模块,按“职工批量工资申报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二、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兼容性问题,建议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登录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
(二)因数据固化原因,缴费基数集中申报期间:办理暂停参保、终止参保人员仍在下载的数据模版中,参保单位按照原缴费基数申报即可,申报后系统自动去除相关人员缴费基数;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在下载的数据模版中,参保状态仍为在职,正常申报退休工资即可;办理新参保人员不在下载的数据模版中,按照其办理新参保时录入的缴费基数执行;
(三)如参保单位上传缴费基数后,发现申报错误,可重新下载模版再次申报,将以参保单位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0433-287917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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