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5日 14:46
为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汪清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2023年禁渔规定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汪清县2023年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县域内所有自然水域和人工增殖渔业资源水域。
二、禁渔时间
自然江河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各水库、湖泊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禁渔规定使用电、毒、炸或其它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的,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本通告所称娱乐性垂钓是指一人一杆一钩垂钓,但不包括瞄(锚)鱼器等可视化垂钓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433-8832110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汪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 5月15日
编辑:初见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