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吉市殡仪馆已经三年未组织职工进行体检,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延吉市殡仪馆职工每天面对丧户和遗体,每天听到最多的就是哭声,每天呼吸的空气都是焚烧遗体和遗物的味道,常年累月对职工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然而单位领导对殡葬行业的特殊性视而不见,以劳动法没有规定必须为成年职工进行体检为由拒绝为职工进行体检。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殡仪馆多年未为职工发放劳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保费的全称是劳动保护费,劳保费一般指的的就是在劳动过程中给员工提供保护措施所支出的费用,比如工人的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等安全保护用品,也可以按照现金予以支出,是给予员工的一种类似福利保护措施。劳动保护费的标准: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3、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请延吉市殡仪馆的领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为职工发放劳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