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不是在乱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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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花园小区物业最近已修复10号楼楼顶的名目每家每户收了725元费用。想问一下这种修理费本来不是应该用物业费解决吗?另外收取费用合理合法吗?
已回复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已审核    2019-09-09 09:33:44

已转办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9-09 09:33:44

已受理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9-10 10:00:03

已回复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9-15 08:44:00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9-15 08:44:00
尊敬的市民,您好!
依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如相关楼顶委会存在于合同约定中,物业企业不可以另外收费;如相关问题不再合同约定中,则属于有偿服务,可与物业商议价格提供相应服务,或相关维护可申请物业维修基金。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主管局长:马永峰 部门负责人:曹鑫 联系电话:226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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