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上一年度已报停,今年应如何办理?

  •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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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延吉花园小区住户,因为本人不在延吉本市,房屋取暖一直处于报停状态,上星期拨打过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说在“微信上即可办理供热报停,逾期需要交滞纳金”,当时因为供热号码一直未查询到,所以未及时办理。今天再次拨打电话咨询时,工作人员答复与上次答复不一致,说“已无法办理报停,只能开阀供热,并且缴纳滞纳金”。我想具体咨询一下: 1.因为暖气阀一直处于关闭状态,至今没有供暖,对于供热公司试水、供暖以及其他住户未造成影响,为什么不能继续办理报停; 2如果必须开阀供暖,我家供热阀门一直处于关闭状态,未享受供暖服务应如何缴纳取暖费及滞纳金;(因为开阀供暖需要工作人员上门操作,同时只有交取暖费的前提下,才给开阀。) 3.微信上是否可以办理供热报停业务,非房主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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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    2019-10-22 13:16:20

已转办  长春燃气(延吉)有限公司  2019-10-22 08:22:24

已转办    2019-10-22 08:59:38

已转办  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22 13:16:20

已受理  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22 13:28:41

已回复  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22 14:49:27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22 14:49:27
尊敬的市民,您好!
用户您好:根据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延市建发【2013】49号,房屋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区域的热经营单位提交书面停止用热申请,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产权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供热系统实行分户分环、户外阀门控制(分户分环、户内控制)的房屋,房屋产权人要在10月20日之前,随时向热经营单位提交停止用热申请。所以用户每年报停都应向集中供热(10月20日之前)报停申请。微信上不可以办理供热报停业务。如咨询请联系集中供热营销中心检查处,检查处电话:213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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