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于2019年12月29日下午在延吉市旧货市场对面的“淘气包宠物店”购买两只拉布拉多犬(一公一母)以下简称公狗母狗,共计花费人民币1400元,然后将狗带回家中饲养,2020年1月3日晚发现公狗食欲不振;精神状态低迷,1月6日早上出现呕吐拉稀症状,随后送至延农动物医院救治,经医院化验该公狗存在传染病“细小”,于1月7日下午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两只狗一起饲养担心母狗也存在传染病送至医院化验,经延农动物医院化验该狗无“细小”传染病,但是被医生告知传染病存在潜伏期,潜伏期内无法化验出任何异常,1月8日在延吉市宠颐生医院对母狗化验该狗患有传染病“冠状”,1月9日化验结果为“细小”“冠状”随后住院接受治疗,每天输液7-9小时不等,于1月13日早抢救无效死亡(截止1月13日两只狗治疗费用共计花费人民币3180元);随后狗主人到宠物商店咨询店主给狗打预防针的本在哪,店主回答狗是在外地抓的,**本在外地,狗打预防针的本不是应该随狗携带的吗?如果卖家现在将打预防针的本从外地带回,如何证明狗就是在本上所记载的时间里完成的预防针注射?可信度几乎为零。这种通过个人渠道不经过任何相关部门检测的狗就可以这么明目张胆的在店内销售?为何短短时间内两只狗接连死亡?是否当时商家卖的就是病狗?因为看到店内有监控所以狗主人要求店主把当天的监控调出来,却被店主告知店内监控早就在两个月前损坏;当初购买狗时多次向店主询问两只狗打了几针预防针,店主都是回答打了三针预防针,在付款成功后被店主告知两只拉布拉多犬都只是打了两针预防针,店主说要在2020年1月8日才可以打第三针,店主作为一个经营商家是否有欺骗消费者行为行为?是否为了将自己店内宠物出售为目的而不惜以欺骗的方式来为自己赚取利润?为什么当时协商价格的时候说是打了三针而付款成功后却说打了两针?宠物商店作为长期销售宠物的商家难道不知道狗打两针和打三针有多大差距吗?宠物商店到底是由哪个部门监管?有没有直接管辖部门?狗主人为了弄清楚到底哪个部门能有效管理此事,从消费者协会被以狗不是生活必须品为由推到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去咨询狗在销售前是否经过相关检测、登记,而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给出的**则是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只有通过海关、航空、火车运输的才会做相应检测,如果是通过私家车运输的宠物是没有办法检测的,最后狗主人到延吉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应此事,相关人员作了简单登记后表示只能做调解,并没有强制力度。到底哪个部门是宠物销售商店的直接管辖部门?又有哪个部门能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希望有关部门整治乱象、给消费者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